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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培训问卷——《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已阅读次:371  发布日期:2022-5-18

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合规培训问卷


答卷人:                             答卷时间:


一、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二、企业如何防范虚报注册资本?













三、企业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四、企业如何防范骗取贷款?






















五、企业如何防范串通投标?













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何防止被骗?
























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如何合规?




八、企业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答案:

一、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1、设立变更环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融资环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3、工程承揽环节:串通投标罪、行贿罪

4、日常经营环节:合同诈骗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5、财务、薪酬管理环节: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企业如何防范虚报注册资本罪?

1、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定出资期限足额出资;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应当注意避免因虚报注册资本造成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

3、注册公司不得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

4、不得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公司;

5、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虽然不构成本罪,但仍会受到行政处罚;虚报注册资本的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已经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尤其注意,不得再实施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三、企业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企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不得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不得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放任信息传播);不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2、企业不得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企业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不得放任内部人员或企业人员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企业应当谨慎采取“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尤其当“众筹”不以销售特定产品或提供特定服务等真实内容为目的,面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时,存在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4、企业不得为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好处费等费用,以免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四、企业如何防范骗取贷款罪?

1、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和申请用途,提交证明其基本情况、申请用途、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贷款保证等方面的真实材料,不得采取编造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导致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高估其资信现状而发放贷款。

2、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当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真实可靠,不要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不要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3、企业应当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合法取得的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用途。

五、企业如何防范串通投标罪?

1、企业应当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不论作为投标方还是招标方,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2、企业应当设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及责任人制度,对招投标的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并确保数据保密责任到人。

3、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预防本企业员工主动实施串通招投标行为或者疏忽大意泄露招投标相关数据。

4、企业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5、企业作为招标人时,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企业作为投标人时,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何防止被骗?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风控、管理制度,加强合同风险培训,提高合同风险意识,降低企业签订、履行合同的风险。

2)企业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经营状况、资产实力、履约能力等,避免与失信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交易,防止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己方进行欺诈。

3)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充分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案,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防止对方履约不能、逃避责任使己方受到损失。

4)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定期关注合同相对方的履约情况及经营状况,防止对方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逃匿使己方受到损失。当对方出现无法正常履行的相关情形时,应及时作出判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效防控合同诈骗事态的发生发展,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

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如何合规?

1)企业应当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员工的职责分工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从事特种行业、特种工种的人员,严格招录机制,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杜绝安排不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2)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

3)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员工岗位培训体系,在生产、作业前将相关工作的安全流程、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告知所有生产作业人员,使员工明确清楚将要从事的工作的风险情况。同时,加强对员工岗位技能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履职能力和防控生产事故发生的能力。

4)企业应当制定企业生产事故应对机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制度,并对相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消除,必要时必须停产停业,杜绝不采取措施的情况发生。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主动赔偿损失,并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杜绝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检查的情况发生。

5)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流程、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等要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操作规范培训等工作要处处留痕,如书面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与视频等。

八、企业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不购买、收受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帮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企业应当严格审核票据,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对交易票据要严格审核,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内容与真实交易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将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管理规定,注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尽量通过签订与上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签订书面挂靠协议、形成明确挂靠关系等方式,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

4.企业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转借、转让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要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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